关于加强全省投资公司行业监管和风险防范的通知
吉金局文〔2019〕206号
各市(州)金融办、长白山管委会金融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金融办: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投资公司行业监管,有效治理辖内投资公司非法开展金融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推动我省投资公司规范经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掌握基础信息
各地金融工作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内(含所辖县、市)经市场监督部门批准设立的投资公司基础信息,即以XXX+“投资”或“投资管理”+所有制形式命名的企业(不含“投资咨询”等投融资咨询服务类中介机构、纯固定资产类项目投资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前期基础信息排查的基础上,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优化行业统计分析机制,基本实现辖内投资公司底数清楚、信息全面准确、监管责任明确。
二、有针对性开展风险排查
各地金融工作部门要在掌握辖内投资公司基本信息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有针对性的风险排查,重点实地排查辖内投资公司分布较集中的商业办公楼、写字间、公寓及有群众举报线索的投资公司。
重点清理排查以下两类企业:
1.非正常经营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空壳”“失联”**僵尸”企业(具体认定标准参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
2.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含以下情形的:
(1)直接或变相开展吸存揽储、受托投资理财等业务,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
(2)存在高利贷、现金贷、“套路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通过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债权(收益权)转让、资产证券化、定向委托投资等形式变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的;
(4)通过互联网、电话、微信、短信等手段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投资项目的;
(5)通过召开宣讲会或在人群密集场所摆摊设点、集会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投资项目的;
(6)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讨债业务的。
三、积极稳妥做好分类处置工作
各地金融工作部门要对辖内非正常经营类及违法违规经营类投资公司进一步核实确认,制定分类处置意见,积极稳妥采取相应分类处置措施。
对确认依法合规经营且有纳税申报记录的企业纳入经营活动正常企业名单,实施有效监管;
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无纳税申报记录且属“空壳”%失联”*僵尸”等非正常经营的企业及时采取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劝导其自愿注销或变更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等处置措施;
对违规经营的企业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严肃采取处罚措施;
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的,交由各地处非办牵头开展处置工作,打早打小;
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
四、加强应急管理和信息报送
各地金融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辖内投资公司行业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对日常监管和排查中发现的重大线索和问题,要提前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化解风险,加强风险研判,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应急联动,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在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力量妥善有效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请于2019年9月23日前将本地投资公司分类处置意见表和风险排查报告加盖公章传真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
五、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金融工作部门要牵头强化辖内投资公司行业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做好清理排查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分工和阶段部署,严格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加强联合惩戒和负面清单管理。建立投资公司监管部门与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共享协作机制。通过到投资公司分布较集中的商业办公楼、写字间、公寓等地张贴非法集资宣传海报,公布有奖举报电话等渠道获取线索,发动群众全面参与防范金融风险工作。做到稳妥有序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