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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梅河口市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11/27   发布人:管理员

关于金融支持梅河口市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金办联字(2017)1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将梅河口市纳入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总体规划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梅河口市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支持梅河口市抢抓扩权强县改革试点的历史机遇,建设与梅河口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吸引金融机构落户,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重大项目、小微企业、“三农”的金融支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切实扩大社会融资总量。通过金融集聚发展,使金融业成为梅河口市现代服务业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二)基本目标。到2020年,存款规模争取达到540亿元,年均增速达18%;贷款规模争取达到250亿元,年均增速达15%。力争成功申设民营银行,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下沉乡镇、农村。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搭建基金融资平台。逐步形成境内外协调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力争推动上市和挂牌公司3户,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融资均实现大幅增长,新增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达到10亿元。初步形成以梅河口市金融集聚区为中心,以金融服务平台为载体,利用金融资本调动配置各类资源,构建起“立体化、层次化、弹性化”的多功能空间布局。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培育产业竞争新优势。鼓励省级银行业机构主动对接梅河口市主导产业的资金需求,支持梅河口市“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建设。支持梅河口市建立金融服务平台,整合国有资源,加快成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动医药健康、食品加工、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加快聚集发展。支持梅河口市通过财政贴息、向上争取、“政银企保”活动等措施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配置资源支持梅河口市龙头企业实施扩能改造、实现技术升级。构建形成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新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保障重大项目的融资需求。鼓励梅河口市通过设立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与各类投资基金合作发起设立新型城镇化发展等系列基金,支持梅河口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组建大型市政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公司,引入社会资本(PPP模式)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元化满足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形成证券、信托、风险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局面。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通过股权、债券等投资方式有序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搞好精准服务,针对企业市场开拓、融资困难等问题出台具体解决措施,对骨干增量企业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重大项目谋划,运用银团贷款、信贷直投、信托等方式满足重大项目融资需求。

  (三)着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支持省级银行机构与梅河口市相关部门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对接平台,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大力推进科技金融创新,支持梅河口市构建科技项目成果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提高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能力。建立健全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工作流程和差别管理政策,着重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围绕梅河口市医药健康、食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开展供应链融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等综合服务,切实降低融资成本。鼓励梅河口市建立企业信贷周转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使用省级信贷周转基金,缓解企业贷款到期续贷压力。

  (四)提高“三农”金融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全方位提升梅河口市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支持梅河口市开展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担保贷款和农机具租赁贷款,大力扩大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规模,拓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应用领域。加快配套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他物权抵押融资。支持梅河口市农联社规范开展改制工作,完善管理机制,提升经营能力。支持梅河口市开展 “三支柱一市场”农村融资体系建设,加快农村金融服务站铺设,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

  (五)积极完善银行机构体系。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梅河口市设立分支机构,丰富银行业金融机构种类。引导梅河口市现有银行机构向乡镇延伸网点,支持村镇银行向下设立支行,优化网点布局,扩大银行机构覆盖区域,助推乡镇等经济薄弱领域加快发展。支持已在梅河口市开设分支机构的银行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大信贷支持,加快实体经济发展。

  (六)加快设立保险、证券业机构。支持梅河口市探索设立法人保险公司,引导各类保险机构在梅河口市设立分支机构,扩大保险机构覆盖区域,充分发挥保险业保障能力。鼓励梅河口市有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相互保险组织,积极推动保险机构与小微企业合作创新,推动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引导证券公司分公司和区域总部入驻梅河口市,支持开展证券经纪、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拓宽梅河口市居民和企业的投融资渠道。

  (七)切实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梅河口市引进省级担保公司及农村物权公司,增强资本金实力,扩大业务范围。加快梅河口市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改造,构建政策性、商业性、互助性的多元化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担保机构在政策要求范围内适当放大担保倍数,进一步增强融资服务能力。

  (八)支持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梅河口市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支持民营资本及大型企业在梅河口市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特色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业态,助推支柱企业与金融机构协同发展。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支持民营资本参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参与农信社改制或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引导和行业监管,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特色支农小额贷款公司,提升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的专业化水平。

  (九)支持重点企业股票融资。支持梅河口市上市企业通过定向增发、配股、股票质押式回购等方式实现再融资。引导已上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壮大规模,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新三板”挂牌融资。支持梅河口市企业改制上市,加大直接融资比重,加快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进程。利用新一轮东北振兴IPO优惠政策,积极推动梅河口市企业上市和挂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上市前期经费补助。

  (十)积极推动企业债券融资。加大对梅河口市企业的债券融资培训和辅导,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区域集优票据试点,鼓励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扩大融资规模。协调证券公司支持政府融资平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等新型债券品种。引导企业积极申报100户债券发行后备企业库,定期组织入库企业进行债券融资路演,推动金融机构与入库企业对接。落实债券发行的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发行债券融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十一)发挥保险、基金等行业投资功能。搭建保险资金对接服务平台,鼓励保险资金以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梅河口市产业转型发展。鼓励政策性基金与各类投资基金合作,发起设立新型城镇化发展等系列基金。支持梅河口市政府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各类资本发起设立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创新创业的各类基金。支持梅河口市建立金融服务平台,整合国有资源,加快成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十二)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支持梅河口市借助“互联网+”的优势,推动梅河口市传统和新型产业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服务于企业融资及转型升级。鼓励梅河口市加快建设投资项目数据平台,大力引入银行、保险、投资机构,探索实施融资议价竞价制度,实现项目金融需求线上实时对接和最优匹配,构建“互联网+项目+金融”的快速通道。大力发展“三农”电商金融,提升梅河口市电商金融服务“三农”水平,实现农产品供需方N对N的交易撮合,降低流通成本和交易损耗,推动梅河口市农业加速壮大发展。

  (十三)加快梅河口市金融集聚区建设。按照我省向南开放总体战略部署,支持梅河口市政府与各金融机构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战略合作,发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和担保等机构的业务优势,促进各类金融要素向梅河口市集聚。研究金融集聚区专项扶持政策,加大梅河口市金融集聚区的扶持力度,以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为重点,把集聚区建设成为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产业转型升级、农村金融发展的金融服务业创新中心。

  (十四)加速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借助全省“政务一张网”建设,支持梅河口市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点建设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平台。加强与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对接,实现互通互联、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全面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重点完善梅河口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诚信建设示范城市。

  (十五)切实做好金融稳定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两个底线”,强化梅河口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支持梅河口市构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完善梅河口市金融监管的协作联动机制。坚持“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的原则,加大非法集资打击力度,妥善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清理整顿互联网金融风险。支持梅河口市加快重点领域改革步伐,充分利用好兼并重组、债转股等工具,降低企业杠杆率,有效化解和处置企业债务风险。坚决查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稳定,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省直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间的协同作用,构建金融支持梅河口市加快发展的协作机制,定期沟通交流情况,统筹协调解决梅河口市发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梅河口市要建立相应的推进机制,向有关部委和省政府争取金融政策支持和项目倾斜,发挥金融推动梅河口市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梅河口市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向梅河口市医药健康、食品加工、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增加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提升梅河口市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强化人才培养。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有计划地选调梅河口市金融人才进行专门培训。引导梅河口市金融专业人才到省级金融部门或其他地区挂职锻炼。推动省级金融机构专业人才到梅河口市交流,发挥专业优势和管理经验,为梅河口市金融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强化宣传引导。利用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金融支持梅河口市加快发展的意义、政策、措施,提升梅河口市对资本、机构、人才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引导各类金融要素向梅河口市汇集,加快梅河口市金融集聚区建设,推动梅河口市金融与经济共同加快发展。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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