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高标准
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吉政函〔2022〕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统计局、省林草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请批复〈吉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吉农文〔2022〕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吉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由省农业农村厅印发,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做到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统一组织实施与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健全完善投入机制,着力推进数量、质量、生态一体化建设,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为进一步巩固我省粮食主产区地位,争当现代农业排头兵,全面促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25年,全省建成4819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379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30年建成5832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1048万亩高标准农田。将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规划期内完成242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四、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中省直有关部门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足额落实资金,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要合理布局,落实地块,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为项目和投资及时落地提前做好准备、打好基础;要加强高标准农田运行管护,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能;要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衔接好本地区建设目标,加快推进市、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各市(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于2022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各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于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
五、省农业农村厅要全面履行好高标准农田建设“五统一”管理职责,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中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支持配合,形成建设合力。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