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基层建设年”工作决策部署,助力全省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源头数据质量,更有效发挥统计调查、分析和监督职能,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按全省“基层建设年”抓党建、强治理,抓基层、强基础,抓作风、强动力总体要求,全省大抓基层、服务基层、深入推进“基层建设年”,统一对全省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了要求。2021年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作出规定,要求各地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抓好工作保障和强化推动落实等内容。
二、起草过程
按照省领导指示批示,省统计局起草了《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做好《通知》的撰写,省统计局先后多次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各部门均反馈无意见后,形成《通知(送审稿)》。省司法厅对《通知》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从配齐配强基层统计人员、明确部门基础统计任务、提升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落实基层统计工作制度、推进基层统计法治建设、提升基层统计队伍能力、推动基层统计工作落实等8个方面对各级政府、各级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调查单位提出了相关要求。
一是要求各级政府、统计调查单位在保障统计人员队伍方面要确保统计人员力量与统计调查任务匹配,保持统计工作人员稳定。督促开发区(园区)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确保统计机构(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能。探索增强乡镇(街道)基层统计力量的新途径新模式。
二是要求对各级政府保障统计日常经费和各类普查经费。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统计调查单位保障统计办公条件等。
三是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规范统计工作管理,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依法开展部门及其行业管理范围内相关统计工作,共同建设维护全省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
四是要求各级政府要将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区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统计工作,全面推动全省统计调查单位建立电子统计台账。要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统计调查单位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统计工作。
五是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统计调查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提升统计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六是要求各级政府、各级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统计调查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相关文件精神,推动基层统计法治建设,提高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依法履职、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七是要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鼓励基层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
八是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研究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基层统计工作实现“八有八化”目标,推广基层基础建设经验和做法,确保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