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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参股子基金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1/9/10   发布人:管理员

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参股子基金征集公告

吉林引导基金 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9月2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经省政府批准,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和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共同设立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支持吉林省十大产业集群项目建设,推动吉林省乡村振兴。根据《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吉财农〔2021〕689号,以下简称“乡村振兴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面向全国常年征集乡村振兴基金参股子基金方案,现将有关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子基金主要支持领域

乡村振兴基金围绕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征集设立子基金方案,主要投资于玉米水稻、杂粮杂豆(油料作物)、生猪、肉牛肉羊、禽蛋、乳品、人参(中药材)、梅花鹿、果蔬、林下及林特(食用菌、林蛙、矿泉水等)十大产业集群项目建设。

二、合作方式

乡村振兴基金以参股方式与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各出资人开展合作,设立子基金。

三、申报条件

参加申报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子基金设立方案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向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子基金。多家申请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投资机构作为申请者。

(二)申请机构本身可申请作为子基金管理人,也可新设基金管理公司。子基金管理人具体条件详见乡村振兴基金管理办法。

基金管理公司为新设的,除符合乡村振兴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吉林省境内注册;

2.发起人已基本确定,且主要出资人符合乡村振兴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管理人的规定条件;

3.其他出资人已落实,并草签发起协议,且能保证管理公司的及时设立、登记。

(三)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已落实。

(四)子基金具有一定的项目储备。

四、申报方式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按征集公告要求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交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邮寄、当面递交均可。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保持一致,并加盖骑缝章。

 五、申报材料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附件2规定的内容。申报材料除依据本征集公告外,还应符合乡村振兴基金管理办法规定。

六、激励机制

乡村振兴基金可将自身应享有的资金增值收益,奖励、让利给子基金管理人和其他出资人,奖励和让利与子基金投资完成情况挂钩,最高不超过乡村振兴基金应享有增值收益的60%。

七、注意事项

(一)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欺骗乡村振兴基金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申报材料应标明下列内容:拟设基金名称、申请机构、申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请按照A4纸张格式准备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征集公告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新静

联系电话:18686349771 0431-85578117

电子邮箱:zhengji@jlpe.net.cn

报送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文昌路文昌国际大厦12楼

邮政编码:130022

附件:1.《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吉财农〔2021〕689号)

     2.子基金申报资料

 

 

                                  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    



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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